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甲為了謀奪其兄弟乙之財產,準備了毒藥要毒殺乙,但甲之太太丙得知此情,不想讓甲鑄成大錯,偷偷將 毒藥掉包,以營養劑替代之。甲未發現,仍以該掉包後的「毒藥」下毒,乙安全無恙。依實務見解,甲之 行為應如何論罪?
(A)甲成立殺人罪之中止未遂
(B)甲成立殺人罪之不能未遂
(C)甲成立殺人罪之障礙未遂
(D)甲成立傷害罪之障礙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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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肥(110警上岸~) 高二下 (2021/03/17)
甲主觀上想殺乙下毒時並不知道毒藥已經被太太掉包依德國通說 重大無知說甲主觀認知內容物為毒藥下毒時也確信是毒藥具備殺人故意客觀上下毒已達「著手」而沒發生死亡結果是因為太太掉包變成營養劑並非一開始就以為營養劑可以殺人客觀.....看完整詳解
3F
Gray Meng 國三下 (2021/05/26)

甲最初的行為並非「自始不能」,而係丙於事中介入才導致無法既遂

就如同某人要寄一包毒巧克力給被害人,但途中因郵差的失誤,導致該毒物毀損,一樣是一開始有實現犯罪的可能,但事中因其他突發狀況導致無法既遂,應屬「障礙未遂」,「而非」不能未遂!

4F
忠憲 國三上 (2021/08/19)

近期實務有採主客觀混合理論,亦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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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忠憲 國三上 (2021/08/19)
德國通說有採「重大無知說」,但我國有實務認為在罪刑法定主義之要求下,刑法之文字應符合明確性原則,使人民能知所遵循。而刑法第26條不能犯並非如德國刑法針對「重大無知」加以規範,且「無危險」與「重大無知」在文義上相去甚遠,甚難劃上等號。故「重大無知」不宜作為有無危險之唯一判準,僅得作為認定有無危險之參考之一。

13 甲為了謀奪其兄弟乙之財產,準備了毒藥要毒殺乙,但甲之太太丙得知此情,不想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