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2月再次修正所得稅法第五條
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五十二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五。
二、超過五十二萬元至一百十七萬元者,課徵二萬六千元,加超過五十二n 萬元部分之百分之十二。
三、超過一百十七萬元至二百三十五萬元者,課徵十萬零四千元,加超過n 一百十七萬元部分之百分之二十。
四、超過二百三十五萬元至四百四十萬元者,課徵三十四萬元,加超過二n 百三十五萬元部分之百分之三十。
五、超過四百四十萬元者,課徵九十五萬五千元,加超過四百四十萬元部n 分之百分之四十。
5級~
13 目前綜合所得稅之課稅級距共分幾級? (A)3 級 (B)4 級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