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釋字621
其執行標的僅以義務人死亡時所留遺產為限。至本院院解字第二九一一號解釋前段所謂「法院依財務法規科處罰鍰之裁定確定後,未執行前,被罰人死亡者,除法令有特別規定外,自不能向其繼承人執行」,係指如無法令特別規定,不能向其繼承人之固有財產執行而言;
13 行政執行處在處理行政機關所移送之「罰鍰」執行案時,不得採行下列何種措施?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