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9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3/07/10)
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C),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A)。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D)。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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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24/07/04)
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 I.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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