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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3 關於租賃期限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所約定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 10 年,逾 10 年者,縮短為 10 年
(B)如約定以出租人之生存期間為其租賃期限,則為不定期租賃
(C)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 繼續租賃
(D)租地建屋之期限,不得逾 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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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 高二下 (2016/05/04)
(B)如約定以出租人之生存期間為其租賃期限,則為不定期租賃 既然有約定合約,自然最長為20年。 (C)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yoyo 高二下 (2017/05/23)

(A)(D) 第 449 條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B)(C) 第 451 條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

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6F
hchungw 研一下 (2021/01/14)
第 449 條(租賃之最長期限)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第 450 條(租賃契約之消滅)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
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
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
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第 451 條(租賃契約之默示更新)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
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13 關於租賃期限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所約定租賃契約之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