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那一類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A)獨資合夥組織
(B)依公司法設立且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
(C)依民法總則設立之教育、文化組織或團體
(D)依民法總則設立之公益、慈善組織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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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313), C(6), D(14), E(0) #397404

詳解 (共 1 筆)

#2834900
2018-04-10 00:33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配合稅改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財政部已預告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刪除營利事業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留抵及計算相關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毋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同時,配合2014年6月4日修正公布「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投資抵減租稅優惠措施,將中小企業研發支出抵減納入所得基本稅額投資抵減適用範圍。

4637961.jpg&x=0&y=0&sw=0&sh=0&sl=W&fw=450&exp=3600&exp=3600#s-1065,630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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