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內政部警政署為使執勤人員熟知勤務指揮系統、作業程序及各級指揮所開設時機,以提升指揮、 調度、管制、協調及通報等功能,訂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各級勤務指揮中心得遴派專責人員擔任執勤人員,並以十二小時或二十四小時更替方式執勤為原則
(B)巡邏勤務採定時報告為原則,其時距及次數由各警察分局自行規定,但每一小時不得少於一次
(C)初報首重時效,且主題應明確,案類應清楚;續報內容應周全完整,且不限次數;結報內容應條理有序,並有後續判斷
(D)各單位轄區內發生重大事故(情資)報告處理區分表所列案件,除循主官及業務系統陳報外, 並應向勤務指揮中心通報,俾利勤務派遣及案件管制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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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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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定 十一、各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