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有關立法院與監察院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監察院設審計長,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C)監察院及其所屬人員,得應立法院各委員會之邀請,到會備詢
(D)立法院一般職員如有違法失職情事,監察院得對之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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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835), C(157), D(110), E(0) #1338387

詳解 (共 4 筆)

#1402780
《中華民國憲法》第104條規定,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第105條規定,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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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721
是指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及三院所屬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非得邀請之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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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8988
C 是在憲法第67條第2項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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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106
C為何對??三院不是可以不受到邀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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