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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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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5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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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58370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58370
年份:
105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
13. 依據教師法之規定,有關教師權利和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既是教師權利,也屬教師義務範圍
(B)教師得自由參加教師組織
(C)教師不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D)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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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vanesa lin
2018/03/22
私人筆記#709985
未解鎖
【教師法第16條】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
(共 61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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