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一事不兩罰」是憲法的原則之一,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3號解釋,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所謂兩罰,係指處罰之性質與種類相同的處罰。
(B)一行為不得重複處罰,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C)違反作為義務之行為,如從其一重處罰以足達成行政目的時,仍得再就 其他行為併與處罰。
(D)行為如同時符合行為罰及漏稅罰之處罰要件時,如處罰之性質與種類不 同,非不得重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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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4), C(82), D(5), E(0) #2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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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不二罰原則:其一重處罰已足達成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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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4180
一事不二罰(C)不得再就其他行為併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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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10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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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釋字No.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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