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一事不兩罰」是憲法的原則之一,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3號解釋,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A)所謂兩罰,係指處罰之性質與種類相同的處罰。
(B)一行為不得重複處罰,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
(C)違反作為義務之行為,如從其一重處罰以足達成行政目的時,仍得再就
其他行為併與處罰。
(D)行為如同時符合行為罰及漏稅罰之處罰要件時,如處罰之性質與種類不
同,非不得重複處罰。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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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二罰原則:其一重處罰已足達成行政...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No.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