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下列關於選舉制度與政黨體系的敘述,何者正確?
(A) 美國政黨提名候選人以全民民調產生
(B) 新加坡的集選區制度有利於執政黨獨大
(C) 單一選區制可以正確反映民意的結構與各政黨的實力
(D) 實施比例代表制的國家易形成兩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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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287), C(44), D(45), E(0) #218922

詳解 (共 2 筆)

#915889

新加坡原本採取「單選區」(Single Member Constituency)制,一九八八年起增設獨創的「集選區」(Group Representation Constituency, GRC),與「單選區」並列,兩種選區的數量曾歷經數次修改,目前全國有十五個集選區與十二個單選區。

單選區制採簡單多數決,得票數最多者,即宣告當選,無須取得過半數的絕對多數選票。至於集選區的候選人,必須由來自同一政黨或政治聯盟的四到六人組成一個團隊,其中一人必須是非華人的少數族裔,競選時,以團隊對團隊的方式競爭,亦即選民投票時是投給團隊,而非個人;得票數較高團隊得以全數進入國會。

設立集選區制度在於提高少數族群的參政率,但也是新加坡選制最遭人詬病之處。儘管此制度有助於增加少數民族的國會席次,但缺乏資源的在野黨往往因人數不足而難以在集選區中勝出,使得集選區反而成為阻擋反對勢力進入國會的工具。反對黨過去從未在集選區中勝出,七日投票改選前的舊國會中,唯二的反對黨議員,皆來自單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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