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下列何者最早被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相當於法律或命令」,而得作為違憲審查之對象?
(A)民庭總會決議
(B)案例
(C)判例
(D)行政法院庭長暨評事聯席會議決議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lexis Kuo 國一下 (2010/11/01)
釋字第 154 號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關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乃指確定終局裁判作為裁判依據之法律或命令或相當於法律或命令者而言。最高法院及行政法院判例,在未變更前,有其拘束力,可為各級法院裁判之依據,如有違憲情形,自應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始足以維護人民之權利,合先說明。釋字第 374 號司法機關在具體個案之外,表示其適用法律之見解者,依現行制度有判例及決議二種。判.....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Yellow 高三下 (2013/05/02)
行政法院組織法 
第 16 條
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其所持之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經 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事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適 用前項規定。 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其所持之法律見解,各庭間見解不一致者,於依第 一項規定編為判例之前,應舉行院長、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以決議統一 其法律見解。
6F
喵喵 大一上 (2015/05/30)
最佳解貼那麼多字看得很累(麻煩法緒不要貼那麼多字,又不是考申論,簡單明了才是正確的[選擇題]準備法)
--------------------
釋字第 154 號

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關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乃指 確定終局裁判 [作為]裁判依據之[法律或命令]或相當於法律或命令者而言。
7F
詹姆士 高二下 (2016/04/13)
經由大法官解釋為可為大法官解釋認為「相當於法律或命令」有以下兩個,
一、釋字第 374 號 最高法院之決議
二、釋字第 154 號 最高法院及行政法院判例

13.下列何者最早被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相當於法律或命令」,而得作為違憲審查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