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下列對體系解釋的敘述,何者錯誤?
(A)根據法律條文於所在編章節條款的位置、乃至與整體法律秩序的關連,闡明它的規範意旨,稱為體系解釋
(B)擴張解釋與限縮解釋都屬於體系解釋
(C)體系解釋需要考量法律制定的目的
(D)體系解釋不需要將憲法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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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9), B(321), C(124), D(7570), E(0) #230415
統計: A(209), B(321), C(124), D(7570), E(0) #230415
詳解 (共 6 筆)
#428134
體系解釋 :又稱系統解釋。以法律條文在法律體系上之地位,即依編、章、節、項、款之前後關聯位置或相關條文之法意,闡明規範意旨之解釋方法。
限縮解釋及擴張解釋都在法文字義與法律意義做其縮小與擴充,故含在體系解釋裏。
意義:以維持法體系的一致性與融貫性作為根據的解釋方法。
方法: 解釋個別的法律條文時,必須注意其在法體系中的地位和關聯。
類型:
法律的外在體系: 法律的編制體例與條文之上下文關聯。(由概念所形成的體系)
法律的內在體系: 法體系之原則與價值判斷。(取向於價值或目的所形成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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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324
(B)選項
亦有學者將擴張解釋、限縮解釋、當然解釋、反面解釋定義同屬系統解釋的一種,
因為這些解釋方式都是由法律條文的邏輯結構和體系概念,並考量整體法律的相互關係,而將其意義加以限定。
資料來源
http://mypaper.pchome.com.tw/jyfd/post/129511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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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1845
(B)選項有點勉強,應該說擴張解釋、限縮解釋和體系解釋都屬於"論理解釋"的其中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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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7209
3F所言,的確!
擴張解釋、限縮解釋和體系解釋,這三種應該是平行歸類在"論理解釋"的範疇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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