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下列關於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之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
(B)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
(C)國家安全局隸屬於總統府,綜理國安情報工作與特勤策劃及執行
(D)內政、外交、國防等三部部長均為國家安全會議之出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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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3), B(226), C(1740), D(582), E(0) #3073525
統計: A(333), B(226), C(1740), D(582), E(0) #3073525
詳解 (共 6 筆)
#5753195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項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國家安全會議所屬之國家安全局,依其組織法之規定,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及特種勤務之策劃與執行;並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事情報局、電訊發展室、軍事安全總隊、憲兵指揮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所主管之有關國家安全情報事項,負統合指導、協調及支援之責。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3條規定,總統為國家安全會議之主席;總統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總統代理之。
會議之出席人員,依同法第4條規定包含:
(一)副總統;
(二)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參謀總長;
(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及國家安全局局長。
此外,總統得指定有關人員列席國家安全會議。
源自國家安全會議官網https://www.president.gov.tw/nsc/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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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9839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第4條(出席人員)
﹝1﹞國家安全會議之出席人員如下:
一、副總統。
二、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參謀總長。
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
﹝2﹞總統得指定有關人員列席國家安全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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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2757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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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
前項所稱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
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
前項所稱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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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國家安全會議之出席人員如下:
一、副總統。
二、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參謀總長。
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
國家安全會議之出席人員如下:
一、副總統。
二、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參謀總長。
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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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得指定有關人員列席國家安全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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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2786
C.
國家安全局隸屬於總統本身
此時把總統視為一個行政機構就行了
國家安全局隸屬於總統本身
此時把總統視為一個行政機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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