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憲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提出預算案於:
(A)立法院
(B)國民大會
(C)司法院
(D)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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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68), B(8), C(12), D(141), E(0) #132938

詳解 (共 3 筆)

#1480173
口訣:行三立,監四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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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601
預算法 46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
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
,並附送施政計畫。
 
預算法 51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
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憲法 59(預算案之提出)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憲法60(決算之提出)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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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7776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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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53477
未解鎖
預算法 46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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