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關於扣押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原則上應經法官裁定
(B)同時是可為證據之物與得沒收之物,不須經法官裁定扣押
(C)對於應扣押物之所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交付者,得使用強制力扣押
(D)得沒收之扣押物,經權利人聲請並繳納相當之擔保金後,法院得裁定撤銷扣押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2), B(531), C(39), D(180), E(0) #3440212

詳解 (共 4 筆)

#6458121
第 133 條 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
(共 1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9
0
#6472629
  (A)第133-1條:非附隨於搜索之...
(共 22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6429187
(A)、(B) 第 133-1 條ㅤㅤ ...
(共 20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2
#7050860

一、扣押的意義及目的(見圖1)

所謂的扣押是指為保全證據或可得沒收之物,而對該物暫時占有強制處分[1]。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2]規定,可為證據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因此從條文文義中,扣押可分為保全證據的扣押以及保全沒收物的扣押兩類。

而保全證據的扣押,目的在於保全證據、避免證據遭到湮滅,可以作為日後追訴時的證據。

保全沒收物的扣押,目的則在於保全將來沒收程序的執行[3]

二、扣押的程序

(一)令狀

因為扣押通常是附隨於搜索而來,且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2項第2款,搜索票會載明應扣押之物,如果所扣押者已載明於搜索票,此扣押即屬於有令狀的扣押。

但如果是無令狀搜索時(例如刑事訴訟法第130條的附帶搜索)所為的扣押,則屬於無令狀的扣押[4]

應注意者的是,如果是非附隨於搜索的保全沒收物的扣押,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5],原則上須先取得令狀後才可以為之。

(二)程序[6]

須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45條出示令狀以及證件[7],並通知相關人員在場[8],且須做成扣押筆錄[9],並將扣押收據交付給該扣押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10]

三、附帶扣押、另案扣押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37條第1項[11]規定,所謂的附帶扣押是指在進行搜索、扣押的過程中發現與本案有關的證物,但該證物卻沒有記載於搜索票或扣押裁定,對於這種意外發現的證物仍然加以扣押者,稱為附帶扣押

若意外發現的證物不是與本案有關,而是與他案有關者,則稱為另案扣押[12]

雖然刑事訴訟法中並未規定附帶扣押、另案扣押的要件,但實務認為,附帶扣押以及另案扣押都須以合法的搜索為前提[13]。且附帶扣押及另案扣押的範圍則應以執行搜索人員於合法搜索時,證物必須是在執行搜索人員的目視範圍內,才可以將該證物予以扣押,此即學說上所謂的「一目了然法則[14]」,此法則也被實務所採[15]

於附帶扣押的情形,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附帶扣押後,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31條第3項[16]的規定報由法院審查該附帶扣押的合法性[17]。而刑事訴訟法中雖未明文規定另案扣押也要陳報,但實務見解認為法院應依職權審查該另案扣押的合法性[18]

 

附帶扣押是指檢警在合法搜索[1]或扣押的情形,意外發現搜索票或扣押裁定上沒有記載的「本案」的證據或可以沒收之物,例外允許扣押這些沒有記載的應扣押之物[2]。例如警察因A持有一級毒品,為了找到A而合法地搜索A的住處並逮捕A,搜索票沒記載到毒品,此時就可依照附帶扣押的規定,一併扣押毒品。

因為這樣的扣押沒有事前經過法院審查,檢警執行附帶扣押後,須要在實施扣押完畢後3日內陳報法院,由法院審查扣押是否合法[3],這樣才可降低人民基本權受侵害的可能。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5070

 

四、扣押的法律效果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6項[19]的規定,證物被扣押後,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而扣押物的原權利人就不能再移轉或是在扣押物上設定負擔該(例如設定抵押權),但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扣押並不妨礙民事假扣押假處分及終局執行的查封、扣押。

五、救濟途徑

對於法院所為的扣押裁定不服者,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第1項第2款[20]提起抗告。若是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的扣押有不服者,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21]的規定尋求救濟。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remedy-procedure/368

 

2
2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277249
未解鎖
刑事訴訟法 第133–1條 1.非附隨於...
(共 3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
私人筆記#7708371
未解鎖
第 133 條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
(共 13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