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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在各級法院及檢察署內,承院長或檢察長之命總負責處理行政事務之單位主管,其職稱為何?
(A)秘書長
(B)主任秘書
(C)執行長
(D)書記官長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Aicture Lai 高二下 (2012/02/01)
第 22 條  地方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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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許霸 高三下 (2013/08/22)
謝謝^^
5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3/12)
(A)秘書長(X)
(B)主任秘書(X)
(C)執行長(X)
(D)書記官長(O)

法院組織法 第 22 條 (書記處)
地方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
前項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總額,不得逾同一法院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三等書記官總額二分之一。

法院組織法 第 38 條 (書記處)
高等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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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11/16)
第 22 條
地方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
前項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總額,不得逾同一法院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三等書記官總額二分之一。


13.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在各級法院及檢察署內,承院長或檢察長之命總負責處理行政事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