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提出的有深度喔罰鍰2000~1W選項是罰3000沒有看清楚或背熟會選錯了
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第 39 條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13.依郵政法規定,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得處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