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屬於何種賠償責任?
(A)無過失責任主義
(B)有過失責任主義
(C)違法有責賠償主義
(D)須重大過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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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4), B(502), C(44), D(53), E(0) #1819268

詳解 (共 3 筆)

#3818024

依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條之規範模式並未設下任何主觀要件,故可知係採無過失責任。


補充:公務員~過失責任

公有公共設施~無過失責任


過失責任原則,即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若非出自故意或過失,縱使有損害他人,亦不負賠償責任。換言之,即唯有對自己故意或過失行為,始負賠償責任。至於對他人之侵權行為,則絕對不負責任。故亦稱「自己責任」原則。


嚴格責任(無過失責任)-只要造成損害,就要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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