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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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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3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9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概要#3103
年份:
93年
科目:
公職◆憲法
13.憲法中具有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不得聽任修改。下列何者非具有此種本質之重要性?
(A)民主共和國原則
(B)國民主權原則
(C)保障人民權利
(D)國民大會代表任期六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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