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桃園捷運公司如要經營附屬事業項目,需研擬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此辦法之核定機關是?
(A)桃園市政府
(B)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C)中央主管機關
(D)桃園捷運公司自行通過即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 B(16), C(53), D(9), E(0) #1022898
統計: A(33), B(16), C(53), D(9), E(0) #1022898
詳解 (共 10 筆)
#1574694
再補充一下
《大眾捷運法》第53條更清楚: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行車安全、修建養護、車輛機具檢修、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及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由營運之地方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擬訂為地方,核定為中央
7
0
#1574676
依上述所引之辦法,答案看起來是A耶...
這題應該是參考《大眾捷運法》第34條
「大眾捷運系統之經營、維護與安全應受主管機關監督;監督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意即桃園市政府要負起監督的責任,而監督辦法是由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這樣就能得到答案C了
0
0
#3808841
題目關鍵字...需研擬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
<大眾捷運法>
第 八 章 附則
第 53 條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行車安全、修建養護、車輛機具檢修、行車人員
技能體格檢查規則及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由營運之地方主管機關擬訂
,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0
0
#1568684
0
0
#2588638
同意上述mickey大的說法
桃園縣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大眾捷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http://law.tycg.gov.tw/NewsContent.aspx?id=243
大眾捷運法 第 53 條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行車安全、修建養護、車輛機具檢修、行車人員n技能體格檢查規則及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由營運之地方主管機關擬訂n,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If.aspx?Pcode=K0120001&FLNO=53
因此答案為 C 中央主管機關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