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民法繼承編有關特留分之規定,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多少比率?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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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9), B(1627), C(185), D(15), E(0) #1840091
統計: A(339), B(1627), C(185), D(15), E(0) #1840091
詳解 (共 3 筆)
#3012392
特留分
子女、配偶、父母→應繼分之1/2
兄弟姊妹、祖父母→應繼分之1/3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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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586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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