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灌溉管理機構對灌溉設施之堤岸,多久期間應檢修一次?
(A)每月
(B)每年
(C)每六個
月
(D)每季
統計: A(86), B(1231), C(221), D(178), E(0) #395815
詳解 (共 5 筆)
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
第45條
管理機構對灌溉設施除防汛及災害搶修時辦理外每年並應舉行總檢查一次,擬具歲修計畫,呈報或層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其屬一般性工程應儘量於農暇分配受益農民辦理之。因故未能出工得僱工代理。
第46條
前條歲修計畫管理機構,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水庫埤池:應注意造林,保林等水土保持工作並定期檢修。
二、圳路:導水路、幹支分線、給水路、排水路、補助水路、隧道、暗渠、配水、量水等設備,每年至少應疏濬或整理一次並填補缺口保持完整。疏濬取出之泥沙、雜草及淤集物,不得佔壓農田或堆集水路兩側。
三、堤岸:每年應檢修一次並於外堤坡種植草木。
四、其他建造物應定期檢查維護並予必要之更新。
台灣灌溉事業管理規則第46條 前條歲修計畫管理機構,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水庫埤池:應注意造林,保林等水土保持工作並定期檢修。 二、圳路:導水路、幹支分線、給水路、排水路、補助水路、隧道、暗渠、配水、量水等設備,每年至少應疏濬或整理一次並填補缺口保持完整。疏濬取出之泥沙、雜草及淤集物,不得佔壓農田或堆集水路兩側。 三、堤岸:每年應檢修一次並於外堤坡種植草木。 四、其他建造物應定期檢查維護並予必要之更新。
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 第 九 章 養護
五七、水利會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歲修計畫:
(一) 水庫、灌溉蓄水池:應注意造林、保林等水土保持工作,並定期檢
修。
(二) 圳路:導水路、幹支分線、給水路、排水路、補助水路、隧道、暗
渠、配水、量水等設備,每年至少應疏濬或整理一次並填補缺口,
保持完整。疏濬取出之泥沙、雜草及淤集物應妥善處理,不得佔壓
農田或堆集水路兩側。
(三) 堤岸:每年應檢修一次,並於外堤坡種植草木。
(四) 其他建造物:應定期檢查維護並予必要之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