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有分定期限和不訂期限~定期限者還要期限屆滿...但不訂期限的就催告時起...
第 229 條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C)借貸契約成立後,甲負返還借款之義務,如借款返還未訂有確定期限,乙得訂1 個月以上期限催告甲 給付,如甲受催告而未給付,自催告時起(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13.甲向乙借貸 5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借貸為要物契約,在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