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外,誰有優先繼承權?
(A)父母
(B)子女
(C)兄弟姊妹
(D)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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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2), B(11619), C(76), D(15), E(0) #136978

詳解 (共 4 筆)

#395012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二 父母。三 兄弟姊妹。四 袓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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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782
民法有關繼承的規定,有兩組名詞先作介紹;一是應繼份,一是特留分。應繼份是指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譬如有三個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那麼,每個人的應繼份就是三分之一。特留分則是法律設計出來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除了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這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是應繼份的三分之一外,其餘特留分是應繼份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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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656

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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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9405
民法與勞基法繼承順位不同,如下口訣:民法...

(共 4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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