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不動產經紀業經許可後,下列何種事項內容變更,無需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備查?
(A) 公司經理人
(B) 公司監察人
(C) 公司雇員
(D) 經紀業營業項目


答案:C
難度: 簡單
1F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29)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6 條
經紀業經許可後,下列事項內容有變更者,除第七條另有規定外,應於變
更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備查
一、經紀業名稱、所在地、組織型態、經營型態、營業項目及是否經營國
    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
二、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商號負責人、經理人。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准予備查後,應通知該經紀業所屬之同業公會
轉知其全國聯合會,經紀業分設之營業處所非在其所轄區域內者,並應通
知該營業處所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

13. 不動產經紀業經許可後,下列何種事項內容變更,無需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