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於求職人及雇主申請求職、求才登記,不得拒絕。但其申 請有下列何種情事,不在此限?
(A)曾推介求職者 3 次工作仍無法媒合就業
(B)違反法令或拒絕提供為 推介就業所需資料
(C)求職人要求薪資過高
(D)雇主求才薪資只寫面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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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380), C(24), D(15), E(0) #2216332

詳解 (共 1 筆)

#3830514
就服法§14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於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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