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規定,由鄉(鎮、市)申請設立鄉(鎮、 市)立幼兒園應填具申請書,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申請設立許可:①設園計畫書,②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及其概況,③土地及建 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④設施及設備檢核表,⑤捐助章程影本,⑥負責人國民身 分證影本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A)①②③④⑥ 
(B)①②③⑤⑥ 
(C)①③④⑤⑥ 
(D)①②③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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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4), B(10), C(7), D(17), E(0) #3247708

詳解 (共 1 筆)

#6218485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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