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據我國憲法民國九十四年增修條文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多少比例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A) 四分之三
(B) 三分之二
(C) 五分之三
(D) 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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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2), C(0), D(6), E(0) #763792

詳解 (共 3 筆)

#4282668
(A) 四分之三第 12 條憲法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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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8592
這是一個關於我國憲法修憲程序的經典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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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3095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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