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據海商法規定,被保險貨物,於裝運該貨物之船舶行蹤不明,已逾多久時,得委付之?
(A) 一個月
(B) 二個月
(C) 一年
(D) 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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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533), C(98), D(26), E(0) #3077310

詳解 (共 2 筆)

#6320930
海商法1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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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7479
口訣:人財兩失
(人命)家的產(貨物),遺個月了,真的找不回來了
ㅤㅤ
此口訣另外適用於 114-4 #35
Q:船舶於幾個月內無存在消息者,以失蹤論
A:2個月

海商法第 145 條

根據我國《海商法》第 145 條規定,貨物受載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請求「委付」的原因之一就是:

「裝運該貨物之船舶行蹤不明,已逾二個月者。」

什麼是「委付」?

簡單來說,委付就是當貨物雖然還沒確定「真的全毀」,但因為船舶失蹤太久,基本上已經可以「推定全損 (Constructive Total Loss)」了。此時:

  1. 被保險人(貨主)把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保險公司。

  2. 保險公司依照約定賠付全部的保險金額

這是一種「我貨不要了,權利給你,你直接賠我全額」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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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63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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