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據海商法規定,被保險貨物,於裝運該貨物之船舶行蹤不明,已逾多久時,得委付之?
(A) 一個月
(B) 二個月
(C) 一年
(D) 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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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19), C(19), D(10), E(0) #3550104
統計: A(21), B(119), C(19), D(10), E(0) #3550104
詳解 (共 2 筆)
#7307478
口訣:人財兩失
人家的財產(貨物),遺失兩個月了,真的找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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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第 145 條
根據我國《海商法》第 145 條規定,貨物受載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請求「委付」的原因之一就是:
「裝運該貨物之船舶行蹤不明,已逾二個月者。」
什麼是「委付」?
簡單來說,委付就是當貨物雖然還沒確定「真的全毀」,但因為船舶失蹤太久,基本上已經可以「推定全損 (Constructive Total Loss)」了。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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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貨主)把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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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依照約定賠付全部的保險金額。
這是一種「我貨不要了,權利給你,你直接賠我全額」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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