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現行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6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應俟業主同意或股東會決議後方可列帳,有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註明
(B)法定盈餘公積,指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自盈餘中指撥之公積
(C)未分配盈餘或累積虧損:指未經指撥之盈餘或未經彌補之虧損
(D)特別盈餘公積,指依法令或盈餘分派之議案,自盈餘中指撥之公積,以限制股息及紅利之分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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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159), C(38), D(88), E(0) #279873

詳解 (共 3 筆)

#482093
第26條第1項
法定盈餘公積:指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自盈餘中指撥之公積
而題目中法令係指法律與行政命令。故法令之範圍,較法律為廣。
所以法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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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559
依103年11月19日修正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為第29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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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9585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9 條
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指由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包括下列會計項目:
一、法定盈餘公積:指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自盈餘中指撥之公積。
二、特別盈餘公積:指依法令或盈餘分派之議案,自盈餘中指撥之公積,以限制股息及紅利之分派者。
三、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指未經指撥之盈餘(或未經彌補之虧損)。
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應俟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後方可列帳。但有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者,應在當期財務報表附註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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