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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3. 對於信賴保護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作成行政處分者,其信賴仍值得保護
(B)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安定性原則,所有法律及法規命令均應向後生效,不得溯及既往
(C)違法之授益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符合信賴保護之要件,其補償請求權並無時效之限制
(D)解釋性或裁量性行政規則之廢止或變更,仍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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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狐八面 國三下 (2015/03/17)
(C)第 121 條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二年內為之。.....看完整詳解
3F
sweet70906 國二上 (2016/02/27)
第 117 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 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 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4F
wego1205 幼兒園下 (2018/11/16)
第 119 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5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13. 對於信賴保護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