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總則第一節法例中未有明文規定者,為下列何種法律原則?
(A)公益原則
(B) 平等原則
(C)明確性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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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4), B(18), C(96), D(85), E(1) #147039

詳解 (共 6 筆)

#160332
第 8 條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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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35
第 6 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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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33
第 7 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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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839
公益為117條開始述及

第117條(行政處分之撤銷及其限制)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 公益 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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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36
第 5 條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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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39
公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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