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0台上六五)自首以對於未發覺之罪投案而受裁判為要件,至其方式雖不限於自行投案,即託人代理自首或向非偵查機關請其轉送,亦無不可。
(二六渝上一八三九)所謂未發覺之罪,凡有搜查權之官吏,不知有犯罪之事實,或雖知有犯罪事實,而不知犯罪人為何人者,均屬之。
故本題答案應修正為A
1304.關於刑法第六十二條自首減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自首方式包括託人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