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繼承人如何申請發給抵價地? (A)按應..-阿摩線上測驗
2F Wanda Huang 小一上 (2020/08/11)
土地徵收條例 第 25 條 被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徵收補償費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之; 其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本條例施行前尚未領取徵收補償費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適用之。 補充:抵費地與抵價地比較 一、抵價地之意義: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0條:實施區段徵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者,於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申請,區段徵收地區規劃整理後可供建築之 土地,按土地所有權人應領補償地價比例折算抵付,該抵付補償費之可供建築土地稱抵價地。 二、抵費地之意義: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供公共...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