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依土地法規定,基地出賣時,下列何者無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A)該土地為共..-阿摩線上測驗
1F love 高二下 (2016/11/17)
第一百零四條 (基地之優先購買權)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第三十四條 之一 (共有土地或建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 查看完整內容 |
2F Michelle.kuo1 幼兒園下 (2022/02/06)
104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