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其延伸(注意機關的不同)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民國 104 年 07 月 03 日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下列支援服務,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及機構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一、評量支援服務:學生篩選、鑑定評量及評估安置適切性等。 二、教學支援服務: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教具、輔導及學習評量等。三、行政支援服務:提供專業人力、特殊教育諮詢或資訊、特殊教育知能 研習、評量工具、輔具、相關設備或社區資源等。
【學校、幼兒...
【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一、教育輔助器材。二、適性教材。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四、復健服務。五、家庭支持服務。六、校園無障礙環境。七、其他支持服務。
18. 依據現行特殊教育法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 導身心障礙學生支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