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 ) 李君今年3月1日死亡,遺有一子一女及配偶,惟遺囑執行人為李君之弟,李
君上年度及今年度的綜合所得稅應由何人辦理申報?
(A)李君之弟
(B)李君
之配偶
(C)李君之子
(D)李君之女。[所71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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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129), C(2), D(0), E(0) #303461
統計: A(71), B(129), C(2), D(0), E(0) #303461
詳解 (共 2 筆)
#610828
所71之1-1 I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依本法規定應
申報課稅之所得,除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外,應由遺囑執行
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本法之規定辦
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但遺有配
偶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仍應由其配偶依第七十一條之規定,合
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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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976
綜合所得...非遺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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