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 ) 李君今年3月1日死亡,遺有一子一女及配偶,惟遺囑執行人為李君之弟..-阿摩線上測驗
1F Doris Huang 高一上 (2013/05/04)
所71之1-1 I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依本法規定應
申報課稅之所得,除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外,應由遺囑執行
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本法之規定辦
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但遺有配
偶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仍應由其配偶依第七十一條之規定,合
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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