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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69.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則法官不得自行審理是為:
(A)告訴乃論
(B)不告不理
(C)不溯既往
(D)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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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a Ya Chou 大三上 (2012/09/07)
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看完整詳解
5F
hsu 國三下 (2017/03/20)

請問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有什麼差別呢?



6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8/10/28)

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則法官不得自行審理是為:
(A)告訴乃論
(B)不告不理
(C)不溯既往
(D)一事不再理 

規定(主詞)的動詞 和受詞的對象差別


非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法官不得自行審理是為


==>重點是:"不得",誰不得? 法官。

所以不告不理的對象是 , 禁止"法官"。

不告==>當事人不告,是條件句。 不理=>才是主句,主句的主詞是 法官。審理的不可能是

條件句的"當事人"





訴=告。

非 當事人 告(訴),不理。


告訴乃論=>當事人告知要自訴或叫檢察官要訴,才來討論審理。

告了 才 來論,強調的動詞是 告了,而後面沒有動詞,論的對象也是當事人。

所是說"當事人" 告了,再來 討論。 法官 愛審理、不審理 不是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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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則法官不得自行審理是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