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機關辦理特殊或巨
額採購,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
格。
(B)機關訂定投標廠商需具有相當財力之資格證明者,其範圍
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C)機關
辦理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不得禁止大陸廠商投標。
(D)機關以
廠商須有相當經驗或實績為特定資格者,其期間得限3年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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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27), C(9), D(10), E(0) #3096628
統計: A(93), B(27), C(9), D(10), E(0) #3096628
詳解 (共 1 筆)
#5880216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5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採購,除依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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