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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總統針對特定之犯罪人而免除其刑罰之執行,此時總統所行使的係何種赦免權?
(A)復權
(B)減刑
(C)大赦
(D)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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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Irene Chen 國二下 (2012/03/28)
小筆記:大赦和特赦差在...大赦是罪與刑全赦免,若再犯,不以累犯記.....看完整詳解
1F
林心樺 高三下 (2012/03/11)

依據憲法第四十條規定,總統的赦免權包括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四權。

中華民國自行憲以來已舉行五次全國性減刑,

分別是在1971年8月、1975年6月、1988年4月、1991年1月和2007年5月。
1.首次全國性減刑是以慶祝中華民國60歲生日為前提,行政院會在1971年8月19日通過「中華民國60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經立法院通過,同年國慶日正式宣布實施,使同年8月16日以前犯罪的各類型罪犯共七千七百多人獲得減刑。

2.在1975年7月14日實施,當時減刑主因是悼念前總統蔣介石在同年4月死亡,行政院定在他逝世百日7月14日實施,並以他奉厝大典之日4月16日為減刑日期的基準。這次減刑共有三千六百多人受惠。

3. 1988年1月,前總統蔣經國逝世,多位中央與地方民意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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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林心樺 高三下 (2012/03/11)
總統依赦免法所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權,概稱為赦免權。
一、大赦: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
二、特赦: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三、減刑:受罪刑宣告之人經減刑者,減輕其所宣告之刑。
四、復權:受褫奪公權宣告之人經復權者,回復其所受褫奪之公權。

41.總統針對特定之犯罪人而免除其刑罰之執行,此時總統所行使的係何種赦免權?(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