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依消防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定應實施防火管理之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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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逸 ( 108消特 大一下 (2017/05/14)
消防法施行細則 13 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範圍如下: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 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吧、PUB 、酒店(廊)。三、觀光旅館、.....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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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三等 大四下 (2024/08/01)
法規名稱: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3 月 07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4 年 03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號 公告
依據: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指下列建築物: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 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 吧、PUB及酒店(廊)。 二、保齡球館、集會堂及三溫暖。 三、觀光旅館及旅館。 四、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 查看完整內容
依據: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指下列建築物: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 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 吧、PUB及酒店(廊)。 二、保齡球館、集會堂及三溫暖。 三、觀光旅館及旅館。 四、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 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 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 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住宿式服務機構、日間式服務機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及 精神復健機構。 五、捷運車站、鐵路地下化車站、鐵路高架車站(招呼站除外) 及高速鐵路車站。 六、觀光工廠。 七、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撞球場、健身休閒中心、運動訓練班及遊藝場所。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及超級市場。 九、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圖書館及博物館。 十、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收容人數(含員工)在一百人以上之供香客住宿等類似場 所。 十一、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高度、中度、低度危險工作場所或 機關(構)。 十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及咖啡廳。 十三、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運動訓練班除外)。 十四、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含員工)之寄宿舍及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十五、收容人數在三十人以上(含員工)之幼兒園(含改制前之幼稚園、托兒所)、兒童及少年福利 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 十六、收容人數在三十人(含員工)以上之視障按摩場所。 |
23 依消防法第 13 條第 1 項所定應實施防火管理之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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