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公民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災害防救法第 24 條:「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 市、區)公所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勸告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政府係基於下列 何項理由,制定該法以限制人民權利?
(A)避免緊急危難
(B)維持社會秩序
(C)增進公共利益
(D)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jacks.shih已考上 高二下 (2016/06/23)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看完整詳解
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2/08)

類題
30.以下何者不屬於阻卻違法事由?
(A)正當防衛
(B)緊急避難
(C)被害人的承諾
(D)違法性錯誤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94年 - 94 初等考試_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171


答案:D
難度:適中

其餘未見諸法文卻依然具有排除違法性之效力者,則稱「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例如:得被害人承諾、自救行為、義務衝突行為。

35.19歲的小張為了抵抗持刀闖入家裡的竊賊,在慌亂中隨手拿起球棒將該名歹徒打傷,小張不成立傷害罪的主要理由是什麼?
(A) 不符犯罪構成要件
(B) 具有阻卻違法事由
(C) 不具有故意或過失
(D) 當時並無責任能力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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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8/01)

(0890630 制定)

災害防救法

第 24 條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應勸告或指示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70422 修正)

災害防救法

第 24 條

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勸告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

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於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對於有擴大災害或妨礙救災之設備或物件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權人,應勸告或強制其除去該設備或物件,並作適當之處置。

 

理由

一、「指示」之概念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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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8/17)

(0351225 制定)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必要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22 災害防救法第 24 條:「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