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災害防救法第 24 條:「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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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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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8/01)
(0890630 制定) 災害防救法 第 24 條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應勸告或指示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0970422 修正) 災害防救法 第 24 條 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勸告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當之安置。 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於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對於有擴大災害或妨礙救災之設備或物件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權人,應勸告或強制其除去該設備或物件,並作適當之處置。
理由 一、「指示」之概念係指... 查看完整內容 |
4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8/17)
(0351225 制定)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