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以下哪些身心障礙學生的鑑定基準規定包括了須經確 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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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佳家 高二上 (2016/10/27)
第 九 條 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 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 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 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 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 ,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 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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