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來答案應該改B比較好
因為眾說紛紜 查了一個晚上...
根據以下:
◎地方自治法規報院核定或備查之統一處理程序
【行政院秘書長102年6月17日院臺規字第1020137481號函】
一、自治條例:
(一)內容定有罰則者:直轄市政府應逕行報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核定,本院各主管單位收受直轄市政府報院函後,應於 1 個月內簽復核定。但自治條例內容複雜、關係重大,或經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函報須較長時間審查者,應敘明理由函告直轄市政府延長期限。
5.直轄市制定之自治條例,其中包含行政罰之規定者,立法程序如何?(A)應分別報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