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偵查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犯罪嫌疑人因具有「特別身分」,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依 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下列選項何者不屬於「特別身分」範圍?
(A)有精神障礙之犯罪嫌疑人
(B)涉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之犯罪嫌疑人
(C)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之犯罪嫌疑人
(D)具原住民身分之犯罪嫌疑人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heng(坐四望三) 高二下 (2017/04/26)
刑事訴訟法 第 31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吳鈞詳 國二上 (2017/04/06)
手冊118
4F
介肥 高二下 (2017/05/23)
B是審判中審判長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偵查中應通知法扶律師的是其他三個選項!

17 犯罪嫌疑人因具有「特別身分」,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