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解除」契約跟「終止」契約有何不同?
解除 v.s 終止:
1. 適用契約性質不同 (1) 解除契約適用於一時性契約:例如買賣契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就結束了)、承攬契約(房子蓋完就結束了)
(2) 終止契約適用於繼續性契約:例如租賃契約(租屋)、雇傭契約(去公司上班)
2. 行使後效力之不同 (1) 解除權一但行使,會溯及到契約開始時失效=從頭到晚都沒生效過 eg.買車後發現車子有瑕疵,向車商要求解除契約→整個契約溯及失效,車子從來都不是你的 (2) 終止權一但行使,會向後失效=終止前確實有效過 eg.老闆把你開除了,就是行使雇傭契約的終止權,以前確實曾經僱用你,但以後你也不再是員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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